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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污染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征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6-04-01 16:49:11

征集结束日期:2026-12-31 16:49:11

状态: 正在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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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联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我市涉嫌下列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均在征集范围:


(一)非法向水源地、自然保护地、市政管网、雨水管网、河道、沟渠、渗坑、荒地等处偷排、直排工业废水、化工废液、废渣、有毒有害污染物、危险废物的。


(二)非法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废液、污泥、化工残渣等物质的。


(三)私设暗管、利用渗井、裂隙等方式规避监管,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的。


(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


(六)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和土地破坏,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的。


(七)违法排污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举报途径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04708295520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470—8108092


、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以便调查核实,对提供线索查证属实并立为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适当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

2026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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