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946号)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资金分配情况
拟支持阿荣旗吉顺热力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工程619.2万元、阿荣旗新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工程391.46万元。
特此公示。
联 系 人:包旭升
监督电话:0470-8295786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