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9日,自治区派出的交叉监督帮扶组对呼伦贝尔康益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2024年3月25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拉尔区大队就该情况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明,该公司现行应急预案编制完成于2020年10月,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的规定,于2023年10月前修订,但该企业未按要求及时修订。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修订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备案。2024年3月26日,该公司按要求完成了应急预案修订并备案。
【查处情况】
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满三年未修订的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的规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的规定,我局已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鉴于该企业为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初次环境违法,且三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整改工作主动且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十条第十三款、第十四款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况,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1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启示意义】
一是高效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自生态环境部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来,我局将部分优秀企业经筛查推荐、重点核查,依法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我市共将4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通过严格落实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二是将普法与执法结合落到实处。目前,部分企业仍存在环境管理水平低、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等问题。对于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不足的问题,执法人员将普法宣传与执法工作同步开展,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使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宣传、普及。
三是使优化营商环境有行动、见实效。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机会,坚决避免“以罚代管”的现象,切实做到了“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通过深入实施更加包容审慎的工作机制,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认可和支持,为企业在呼伦贝尔投资、兴业营造了良好氛围。
办案单位: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周天明、王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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