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2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数采仪显示烟气在线数据湿度小时平均值传输为零,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进一步调查发现,第三方运维人员日常巡检时只查看数采仪与工控机连接转发报文,并未发现中断与报错现象,未单独查看数采仪湿度小时平均数值项目,未发现工控机湿度数据缺失,数采仪采集实时数据也未发现湿度数据缺失。经第三方运维与厂家沟通,确定为数据传输配置文件中湿度平均值代码异常,导致湿度平均值数据为零。经三方运维公司沟通厂家,于2024年4月15日15时对数据传输配置文件进行修改,完成替换原有配置文件并恢复湿度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平均值正常上传。
【查处情况】
该公司数采仪显示烟气在线数据湿度小时平均值传输为零,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经责令限期改正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完成整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免罚条件,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对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整改而非直接处罚的方式,既达到了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又避免了对企业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通过对本次违法行为的批评教育,这种柔性执法方式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政企关系,使企业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绿色发展。
办案单位:牙克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君、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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