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9日,自治区派出的交叉监督帮扶组对呼伦贝尔康益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2024年3月25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拉尔区大队就该情况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明,该公司现行应急预案编制完成于2020年10月,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的规定,于2023年10月前修订,但该企业未按要求及时修订。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修订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备案。2024年3月26日,该公司按要求完成了应急预案修订并备案。
【启示意义】
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及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企业需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化解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二是将普法与执法结合落到实处。目前,部分企业仍存在环境管理水平低、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等问题。对于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不足的问题,执法人员将普法宣传与执法工作同步开展,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使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宣传、普及。
三是使优化营商环境有行动、见实效。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机会,坚决避免“以罚代管”的现象,切实做到了“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通过深入实施更加包容审慎的工作机制,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认可和支持,为企业在呼伦贝尔投资、兴业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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