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高全市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执法部门组成检查组,对35家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检查。

检查组采取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的排污单位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首先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上传的方案、报告等材料开展网上初步核查;而后现场检查采取现场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等方式,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核查企业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本次检查进一步压实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了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打击了自行监测违法行为,有效支撑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全市环境管理提供了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