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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15:4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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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大力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呼伦贝尔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重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建设

 开展了2023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确定诚信单位(A级)排污单位696个、良好单位(B级)排污单位5个,警示单位(C级)排污单位1个,不存在信用不良单位(D级),所有参评排污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均不涉及一般失信信息。对参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及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进行了筛选确定,最终确定2023年度702家排污单位(不含2023年度停产企业)及167家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进行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2024年,共审查政策性文件6份,均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4年,市本级共随机抽查企业185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检查84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检查101家次。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目前,我局无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对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罚款规定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同时对已过两年试行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

(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签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主要服务内容为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审查民事合同、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等。2024年,法律顾问为我局开展法治专题讲座1次,审核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8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件,为局机关和旗市区分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次。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对符合《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事项,均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2024年,我局未产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

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岗位技能实战比武活动,采取业务培训、实战比武、知识竞赛、案卷评查等环节,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企业475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4件,罚款514.8172万元。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印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进行全过程记录;强化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范围和内容进行细化,制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2024年,共审核全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0件,均出具了法制审核意见。

(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执法原则,积极推行“首违不罚”、“约谈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明确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16项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71项。2024年,全市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普法工作方案》《2024年度普法责任制清单》,将“谁执法、谁普法”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科室。制定《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清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梳理形成个性学习清单,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多个重要节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知识,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普法讲法宣传活动,满足市民、企业不同的生态普法需求,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县两级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仍需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生态环境普法力度仍需加强,要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手段,不断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学习引领,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程序,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二是规范引领,提升执法质量。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开展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意识引领,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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