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亿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9日,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亿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查处情况:安徽亿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第四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之规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利辛县荣诚玻璃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案
案情简介: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1日,对利辛县荣诚玻璃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未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之规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之规定,和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共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安徽狼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案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15日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熔融挤出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环评批复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第四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之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共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当前,有部分企业对环境应急工作不够重视,隐患排查不彻底,预案编制缺乏操作性,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对企业的环境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能够对广大企业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企业引以为戒,主动采取措施,对照标准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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