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6日我局拟对《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明露天矿扩大开采范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8295756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奋斗镇友好6街
邮 编:0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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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明露天矿扩大开采范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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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矿区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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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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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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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2024年3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以呼环审〔2024〕1号文件批复了《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明露天矿4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9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行业类别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项目通过已有采矿权合并以及边角资源的整合来扩大开采范围,开采范围由4.009平方公里扩大到8.5112平方公里,避让国网高压线路暂缓开采0.1935平方公里,实际开采8.3117平方公里。项目生产能力不变,地面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等均依托现有,新建1座处理规模1500立方米/小时的疏干水处理站,替代现有两座6.5万立方米疏干水处理池。煤矿采矿权范围内可采原煤量11499.2万吨,剩余服务年限26.1年。项目总投资98044.38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9700万元,占总投资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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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加强生态保护,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规范建设排土场,达到设计标高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边坡进行加固、覆土、平整并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定期调查矿区土壤侵蚀和植被恢复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储煤仓、输煤栈桥、装卸区、破碎与筛分、干选等车间全封闭并安装除尘器,采场、排土场洒水降尘,地面生产系统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和降尘雾炮,加强大风天气运输车辆的环境管理,采用苫盖、控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矿坑涌水处理后优先用于矿区的生产、消防及道路洒水等,剩余作为周围企业生产用水和陶海牧场灌溉用水。疏干水优先作为矿区生产、周围企业生产用水及灌溉等综合利用,剩余且需要外排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达标排放,相关水质因子值须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标准,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且不得影响上下游相关河段水功能需求。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冬季排至生态蓄水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敏感点居民用水,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剥离物及干选矸石排入内排土场,剥离表土单独在表土场暂存,用于排土场生态恢复。采煤废水处理系统压滤污泥、除尘器收尘灰混入产品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压滤污泥和生活垃圾运至巴彦库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管理、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管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超期贮存。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格落实工业场地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间等实施重点防渗,废水处理站等实施一般防渗;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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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本项目通过两次公众参与做到了项目的公开性、民主性。在本项目的两次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在问卷调查中也无任何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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