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专题栏目 > 诚信建设工程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信易+环保”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0 09:58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安排部署,进一步丰富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信易+”系列创新激励范围,探索推进环保领域信用激励模式,切实打造“诚实守信、处处受益”的良好信用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A级)的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优先办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对诚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为守信企业节约办理时间成本。对符合条件且进行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真正实现“让信用信息多跑腿,让诚信主体少跑腿”;新建项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优先调剂使用储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二)对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三)优先安排符合生态环境科研指南的环保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支持安排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立项;

(四)连续三年评定为诚信企业的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实施动态管理;

(五)鼓励对诚信单位进行公开和宣传,树立生产经营单位环境诚信典范;符合上市条件的,积极推荐并给予肯定性评价;

(六)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培训,在名额有限的前提下,优先给予诚信企业参训资格;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易+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共同有序开展,同时,要结合行业实际,探索开展更多行业“信易+”应用场景。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明确专人有序推进,反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总结“信易+环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市发改委信用环境工作小组,共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信易+环保”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适度拓展激励对象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