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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问责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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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404001 |
吉文镇2018年修筑阿里河至库布村公路时,在吉文镇6公里吉文河南侧采砂,疑似无采矿证问题。 |
鄂伦春自治旗 |
生态 |
该临时取料场已获得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的批复,批复文件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32线阿里河至库布春林场段一级公路办理取弃土场的批复》(鄂政字〔2018〕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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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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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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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0404002 |
关于举报人反映其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双龙泉村的耕地被人恶意变为养鱼池在使用,多次反映该问题无果,被多个部门相互推诿。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生态 |
经查,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尼尔基镇双龙泉村村民马某某2022年在自己耕地挖塘养鱼情况属实。经查,举报人所述耕地实际经营者为双龙泉村村民马某某,非举报人所有。2022年,马某某因该处耕地常年积水无法耕种,擅自将耕地变为河流水面用于水产养殖。尼尔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4年10月29日接到举报后,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于2024年12月2日对当事人马某某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已恢复土地原貌,违法状态已消除。举报人所述多次反映问题无果,多个部门相互推诿情况不属实。经查,举报人于2024年10月29日向尼尔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尼尔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进行处置,因此不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综上所述,信访案件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之规定,对双龙泉村村民马某某于2024年12月2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现已恢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经责令在期限内改正,尚未破坏种植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对马某某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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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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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0404003 |
举报人反映西山菜窖(华帝货站附近)处冰雪等垃圾堆放无人清理,有异味。 |
海拉尔区 |
大气 |
西山菜窖(华帝货站附近)附近确实存在垃圾。 |
属实 |
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已安排完成清理。后期将加强巡查,严查违规倾倒垃圾行为。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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