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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问责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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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406001 |
一是有人从2021年起头挖沙子3年,从阿荣旗亚东镇六家子伊通河到五马架子村;二是2011年,有人在亚东镇后面刨药沟盖了房子,认为其无相关手续。 |
阿荣旗 |
生态 |
1.经查,举报人称有人在其家中放火,已告知联系公安及消防,另与当地派出所核实,此事不属实。 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本次核查主体为阿荣旗水利局、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阿荣旗公安局,案件类型为生态破坏。 (1)关于“有人从2021年起头挖沙子3年,从阿荣旗亚东镇六家子伊通河到五马架子村”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六家子伊通河实为阿荣旗亚东镇六家子村前一通河组,举报河段为格尼河前一通河段。2025年4月8日旗水利局随机抽查走访六家子村前一通河组村干部及村民3人于亚东镇六家子村村部形成询问笔录3份,从询问笔录了解看,2021年2023年期间,格尼河前一通河段未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情况,未发现将前一通河组砂石卖到五马架的情况。经旗水利局和六家子村对亚东镇六家子村前一通河组靠近河流河道格尼河六家子段进行现场核查,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未发现采砂痕迹,河道及岸线较好。2021年以来旗水利局未在六家子村批复采砂点及清淤工程。 (2)关于“2011年,有人在亚东镇后面刨药沟盖了房子,认为其无相关手续”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林草局和公安局核查,举报内容属实。该问题与“与第二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督察第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3990171 ”为同一案件。 林草局于2023年9月18日受理该案件,2023年9月18日立案。毁坏林地面积为0.0239公顷。案件于2023年11月13日办结。已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390元。并责令违法行为人于2023年11月 13日前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植被。违法行为人于2023年11月13日缴纳全部罚款,因案件当事人所在村出具唯一住房证明,住房不予拆除,决定异地补种,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0日完成异地植被恢复,2024年10月21日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证实该条举报线索属实。 |
部分 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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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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