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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大排查大整改信访投诉案件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5-05-07 11:01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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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1

20250422001

被举报地点位于阿荣旗六合镇新胜村,蚕场沟处有一旧砖窑地,被举报人季某某在旧砖窑地的小山继续采砂,破坏植被,小山被挖空,大车运输将道路、小桥及涵洞等破坏,居民出行受到影响。被举报人大约开挖子8—10年或更久,举报人向“12345一及地方进行过反映,举报人手中有视频等证据。希望通过此次举报问题得到解决。

阿荣旗

生态破坏

1.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关于“被举报人季某某在旧砖窑地的小山继续采砂,破坏植被,小山被挖空,大车运输将道路、小桥及涵洞等破坏,居民出行受到影响。被举报人大约开挖子8—10年或更久,举报人向“12345一及地方进行过反映,举报人手中有视频等证据”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地点实为六合镇新胜村前进蚕场黄土坑,现场核实发现有破坏痕迹,实施主体为季某某。2025年4月12日,旗自然资源局接到“12345”转办信访问题:“季某某经常在阿荣旗六合镇新胜村蚕厂沟违规开采矿石,市民表示自己有视频,2025年1月23日和1月24日开采了2天,2月3日开采了1天。”经调查明确,举报地点为同一地点,举报人为同一人。经调查,2012年10月5日,季某某与六合镇新胜村村委会签订《黄土坑发包合同》,黄土坑占地面积51亩,承包期自2012年10月起至2042年10月。季某某在承包期间,擅自采挖黄土,旗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4月18日向季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25年4月25日,将季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六合镇新胜村前进蚕场黄土坑采挖黄土对外销售线索移交农牧执法大队。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被破坏的路面、涵洞路段为田间沙石路,不属于农村公路范畴,未纳入公路路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且举报人未提供运沙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限行为线索,该条线索交由六合镇人民政府核查处理。2025年423日六合镇人民政府组织新胜村村委会到现场核查道路、桥涵破坏情况,并拍照留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实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六合镇人民政府随即组织新胜村村委会联系被举报人,说明破坏情况、相关依据,并就被破坏道路、桥涵维修事宜进行协商,必要时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确定维修事项。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证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未办结

 

2

20250422002

被举报地点位于海拉尔东山祥瑞苑小区,1号楼院里108车库,多只宠物狗不定时乱叫,主人来后将狗放出,在小区随地大小便。

海拉尔区

噪声

被举报的祥瑞苑1号楼108号住户在海拉尔区其他位置经营一家宠物店,其车库作为宠物暂存处饲养多只宠物犬。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走访物业及周边居民确认,存在宠物犬不定时吠叫现象,且在主人放养期间于小区公共区域随地排泄,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当日,海拉尔区社区工作人员依据“社区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协调公安部门上门核实情况,并对涉事住户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明确要求其加强宠物管理,避免犬只扰民及污染环境。目前,涉事住户已承诺加强宠物犬管理,并计划近期将宠物犬迁出车库。后续社区将定期回访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

已办结

 

3

20250422003

海拉尔火车站行包房旁站前广场每天下午一点多开始有民众播放音乐、跳广场舞、唱歌等,持续到晚上七八点钟。举报人认为已经扰民。

海拉尔区

噪声

正阳街道木兰社区网格员通过走访,了解到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所反映地点为火车站站前广场,是附近居民日常休闲娱乐锻炼的场所。解情况后,正阳街道木兰社区联合区综合执法局、派出所前往站前广场对在场唱歌跳舞的居民群众进行了劝导,居民表示今后会减小音量。

属实

经过社区、综合执法局及派出所的一致努力,海拉尔区站前广场噪音扰民的问题得以解决,正阳街道将持续跟进,确保站前广场环境持续向好。

已办结

 

4

20250421001

阿木古郎镇奶牛村三村的垃圾场前20米有一个垃圾堆,白色垃圾较多,常年堆放,希望可以清理。

新巴尔虎左旗

生态、土壤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经核查,奶牛村三村垃圾堆为越冬垃圾,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人民政府在每年春季均会开展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行动,2025年4月16日至18日,阿木古郎镇综合执法局对阿木古郎镇奶牛村周边环境卫生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累计调派60车次专业清运设备,全面清理奶牛村越冬积存垃圾处置工作,共计120吨,现已全面完成该区域环境整治。

 

属实

经与举报人核实,其举报记录显示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该区域垃圾已在4月18日全部清理完毕,举报人表示当时对垃圾清理并不知情,并对清理现状表示满意。

已办结

 

5

20250420003

阿荣旗复兴镇天台岭﹣组存在2万亩毁林毁草开荒问题,案件处理结果存在造假。2025年4月初,在热线电话开通后曾进行过举报,阿荣旗公安局未联系举报人、未进行现场调查,已完成案件处理。案件处理结果采用2019年8月15日森林公安行政处理结果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处理结果。举报人认为镇政府、旗政府对该案件存在推诿现象。2022年4月6日旗委书记王、旗长龙、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导带领记者到现场进行过踏查,该案件为中央第七、第八巡视组督办案件,至今未给举报人合理合法的解释,案件调查过程中也未联系举报人。阿荣旗旗委书记张某某是呼伦贝尔市信访办调转过来的,他也了解该案件。举报人不希望阿荣旗政府、镇政府介入此案,希望直接联系举报人一起到现场进行核查,解决该案件。

阿荣旗

生态破坏林草领域

1.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期间转办阿荣旗的第15批(编号20250402002、20250402003)和第29批(编号20250416007)的案件内容一致,系重复举报案件,前期阿荣旗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反馈。

关于“阿荣旗复兴镇天台岭一组存在2万亩毁林毁草开荒问题,案件处理结果存在造假”问题的处理情况

2025年4月22日,旗级核查人员与投诉人见面沟通,并在投诉人的带领和指认下,对涉事地块进行了核查,上述涉事地块旗公安局均已立案调查。经前期调查核查,2013年以来,旗公安局累计查处复兴镇天台岭村毁林毁草案件31件、共计46.355亩,其中行政案件均已处罚,刑事案件均已移交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自治区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有6个疑似违法图斑位于复兴镇天台岭村,共计24.5265亩,旗公安局均已立案,案件正在调查中。结合前期阿荣旗调查反馈结果和多次现地调查,明确天台岭村的确存在毁林毁草开荒问题,但不存在投诉人所反映的“2万亩毁林毁草开荒问题”和“案件处理结果存在造假的情况”。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2025年4月初,在热线电话开通后曾进行过举报,阿荣旗公安局未联系举报人、未进行现场调查,已完成案件处理。案件处理结果采用2019年8月15日森林公安行政处理结果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处理结果。举报人认为镇政府、旗政府对该案件存在推诿现象”问题的处理情况

2025年4月3日,接到上级转办线索后(第15批,编号20250402002、20250402003),旗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开展核实调查,旗林草局核查工作组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开展案件调查,核查人员与复兴镇天台岭村党支部书记一起到现地进行核实。因当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转办案件时未告知投诉人的联系方式,核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核查时无法联系投诉人,因此“未进行现场调查”不属实。根据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实为复兴镇天台岭村尹某某毁坏林木种植沙果树问题,此案已办结,并已恢复植被。尹某某涉嫌开垦林地的问题为新发现的线索,正在调查中。该案件所涉及事项均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进行办理,阿荣旗林长制办公室也按照职能职责,对阿荣旗复兴镇党委书记、政府副镇长、天台岭村党支部书记3人进行了约谈,因此投诉人认为”镇政府、旗政府对该案件存在推诿现象”不属实。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证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2022年4月6日旗委书记王、旗长龙、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导带领记者到现场进行过踏查,该案件为中央第七、第八巡视组督办案件,至今未给举报人合理合法的解释,案件调查过程中也未联系举报人”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期间转办阿荣旗的第15批(编号20250402002)案件内容一致,系重复举报案件,前期阿荣旗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反馈。经复兴镇人民政府证实,实际情况是:时任旗长宗、分管副旗长龙带队,在复兴镇天台岭一组后山调查复兴镇天台岭村尹某某毁坏林木种植沙果树问题。截至目前,该案件已办结,植被已恢复到位,且经阿荣旗林草局验收合格。因上级派发举报线索时未告知投诉人的联系方式,所以核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核查时无法联系投诉人,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证实该条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关于“举报人不希望阿荣旗政府、镇政府介入此案,希望直接联系举报人一起到现场进行核查,解决该案件”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要求,各类信访举报案件均由属地负责办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将案件转办至阿荣旗,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案件办理,期间核查人员多次同举报人沟通联系,与投诉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和投诉人一同前往现地进行核实。

部分属实

 

已办结

 

6

20250421004

一是复兴镇天台岭村八道沟村民胡某某在2009年包山1600亩,在2019年5月毁林38亩。二是八道沟东山张某某承包16000亩山,大面积毁林建房,种植药材。三是天台岭二组在2022年买山开地70余亩,用于耕地。四是亚东镇有700多亩草地被毁,用于耕地。五是阿荣旗得力其尔乡兴南镇村毁林毁草毁湿1万多亩,草原变耕地,曾多次反映无果。

阿荣旗

生态破坏林草领域

1.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核查过程:与投诉人面对面沟通,详细了解其反映的具体问题,并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和办理。信访人表示不信任阿荣旗的职能部门及核查人员,要求自治区或市级调查组直接介入调查,并拒绝带领核查人员到现地指认具体地块。

1)关于“复兴镇天台岭村八道沟村民胡某某在2009年包山1600亩,在2019年5月毁林38亩”问题的处理情况

2025年4月24日,核查人员与投诉人见面沟通,投诉人拒绝带领核查人员现场指认具体地块,根据投诉人反映的内容,核查人员查阅历史案卷,发现信访内容与复兴镇天台岭村5·4盗伐林木案案情高度符合,2019年5月4日,阿荣旗森林公安局接到投诉人举报称:阿荣旗复兴镇天台岭村八道沟神仙洞附近有人非法砍伐林木,经技术人员鉴定,砍伐树木立木蓄积160.5746立方米,数量1516株,砍伐面积38.876亩,案发位置位于复兴镇天台岭村八道沟神仙洞附近的荒山。经核实,该荒山是由秦某某于2009年承包,并非胡某某承包,秦某某与胡某某为亲属关系,承包面积为1600亩,公安机关于2019年5月8日立案调查,由于该盗伐林木案属于事后举报,案件发生时,现场没有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尚未侦破。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证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八道沟东山张某某承包16000亩山,大面积毁林建房,种植药材”问题的处理情况

由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位置信息,且投诉人拒绝带领核查人员现场指认具体地块。2025年4月25日,核查人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对张某某承包的荒山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张某某在天台岭村承包荒山情况属实,承包总面积16896亩,主要用于荒山开发治理,承包合同中明确鼓励承包方可以实施林药、林草间作,现地确有林药间作情况,但并未发现大面积整地破坏原有树木和毁林建房的情况。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证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天台岭二组在2022年买山开地70余亩,用于耕地”问题的处理情况

由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位置信息,且投诉人拒绝带领核查人员现场指认具体地块。经核查人员排查,确认信访人反映的地块应为自治区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草地28285号图斑与28289号图斑,现地位于复兴镇天台岭村二组,图斑总面积48.9亩,现地实测总面积52亩,现状为耕地,实际经营人为晋某某。该地块原为荒山,2013年承包给孙某某,2020年孙某某转让给晋某某。经复兴镇人民政府、天台岭村村委会书记刘某某证实,该地块于2022年形成耕地,原因是依据2022年8月16日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阿荣旗查巴奇乡大石砬子村和小石砬子村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补建项目等34个项目残次林地残次草地论证通过的通知》(阿政字〔2022〕68号),其中“2021年阿荣旗复兴镇天台岭村、老石场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中包含该地块。复兴镇人民政府和天台岭村村委会确认该地块由晋某某自行开垦并种植大麦,2022年—2024年均为晋某某经营管理。

利用该地块数据套核2009-2018年土地利用现在数据库,显示地类为有林地(乔木林地);套核阿荣旗2015-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显示地类为乔木林地;套核2021年度林草资源图数据,显示地类为其他草地;套核2023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数据库,显示地类为水浇地。

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政府将责成复兴镇人民政府对此地块进行监管,并告知原经营人不得继续耕种,责令其恢复植被,同时对当事人开垦林草地行为做进一步调查。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证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亚东镇有700多亩草地被毁,用于耕地”问题的处理情况

由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位置信息,且投诉人拒绝带领核查人员现场指认具体地块。经核查人员排查,确认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第15批次、编号20250402002案件的举报内容一致,系重复举报件,前期阿荣旗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反馈。

投诉人反映的地块实际面积约为49.3845公顷(折合740.7675亩),原为亚东镇山里屯村养殖小区及附属草场,2013年11月15日经阿荣旗亚东镇拍卖发包领导小组同意,召开拍卖会,张某某以160万元价格拍卖取得,并签订30年发包合同,张某某陆续缴纳款项156.4万元,该地块二调结果显示灌木林地0.0442公顷、旱地48.1635公顷(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坑塘水面0.8310公顷、人工牧草地0.3458公顷;三调结果显示水田2.2492公顷、森林沼泽0.0067公顷、乔木林地0.02公顷,其他林地0.1886公顷、其他草地1.1834公顷、农村道路0.4033公顷、河流水面0.04公顷、旱地45.2555公顷,其中水田和旱地均为基本农田共47.5016公顷。经现地核实,现地种植范围和深翻范围的地类均为耕地。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联合印发《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草地管理边界规范草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三调为耕地,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且目前未种植的,永久基本农田内的原则上需要复耕,严格引导种植粮食等作物”。经多方走访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2024年间开始进行复耕,原因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内和承诺复耕非耕地复耕复种的通知》要求,该块地属于基本农田,不允许弃耕。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证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5)关于“阿荣旗得力其尔乡兴南镇村毁林毁草毁湿1万多亩,草原变耕地,曾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第15批次、编号20250402002案件的举报内容一致,系重复举报件。经核查,得力其尔乡兴南镇村在2002年—2010年期间,确有发生大面积开垦草原行为,经核实总面积为4000亩,按照《阿荣旗农村新增国有农用地规范管理与保护治理实施意见》(阿党发2010第11号)文件规定,此类开垦草原所形成的耕地由阿荣旗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纳入村集体统一发包经营,在2022年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经阿荣旗旗委政法委“大三长”联席会议决定,对该类耕地不予处罚,同时“三调”数据库地类已变更为耕地,并划入阿荣旗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耕地管理使用。

投诉人所举报兴南镇村大面积开垦草原案件,自2016年起至今,阿荣旗执法机关多次与投诉人实地指认地块,并在投诉人见证下开展地块测量,查实10起,均已处理完毕,不存在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证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未办结

 

7

20250417002

根河市美林小区1号楼居民反映牙克石市森工集团要在美林小区对面建设颗粒厂,举报人认为颗粒厂将给周边环境造成扬尘和噪声污染,同时反映该工程还将建设渗水井,现该项目还未开工建设,举报人反映将于近期开工,不同意在该地区建设该厂。

根河

大气

噪声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后,即将新建颗粒厂为内蒙古根河森工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与活性炭气化联动项目,该项目尚未开展建设工作,已开展项目前期立项手续并计划于根河市储木院内进行建设。该项目需要编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目前尚未编制完成报送审批,污染防治措施及防护距离等尚不明确。

2025年3月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编制《根河森工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与活性炭气化联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前征求周边居民意见是否影响生活以决定是否建设。

部分

属实

一是待该项目完成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协助企业报送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同时在确定污染物、防护距离等要求后,严格要求该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达到污染防治效果。

二是将此情况通报至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走访周边居民征求相关建议。

已办结

 

8

20250417004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20250417002反映的问题一致,为根河市美林小区对面将要建设木材颗粒厂,举报人反映小区居民较多,建设地区离小区太近,影响周边环境。

根河

大气

噪声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后,即将新建颗粒厂为内蒙古根河森工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与活性炭气化联动项目,该项目尚未开展建设工作,已开展项目前期立项手续并计划于根河市储木院内进行建设。该项目需要编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目前尚未编制完成报送审批,污染防治措施及防护距离等尚不明确。

2025年3月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编制《根河森工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与活性炭气化联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前征求周边居民意见是否影响生活以决定是否建设。

 

部分

属实

一是待该项目完成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协助企业报送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同时在确定污染物、防护距离等要求后,严格要求该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达到污染防治效果。

二是将此情况通报至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走访周边居民征求相关建议。

已办结

 

9

20250409006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万和家园小区楼下都是饭店,之前12345也打过电话反映未解决,楼下饭店油烟大、噪音大,油烟、放火是问题,之前还着过火,排烟问题严重。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油烟

经查,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之前12345也打过电话反映未解决”问题。经查,该问题情况不属实。2024年3月24日、7月1日、8月25日,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收到三件关于万和家园楼下油烟污染的投诉工单。针对这些投诉工单,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经现场确认,被投诉的餐饮场所均安装了油烟处理装置,未发现油烟污染问题。上述三起投诉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8月30日、9月30日处理完毕,投诉人均表示认可满意。因此,不存在群众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未获解决的情况。

(二)针对“楼下饭店噪音大”问题。经查,现场未发现可持续性的噪音问题,需待专业机构检测后进一步核实。2025年4月14日,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深入万和家园对楼下各餐饮场所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第一时间转交市生态环境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局。两个职能部门联合启动了针对餐饮业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由环保部门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万和家园楼下各餐饮场所产生的噪音情况进行全面检测。目前,检测结果尚未反馈,需等待该第三方机构完成后续的分析与评估工作再定性。

(三)针对“之前还着过火”问题。经查,该问题情况属实。2021年3月19日18时10分,位于万和家园的火火火烧烤店厨房发生轻微火灾,旗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约1000元。(四)针对“楼下饭店油烟大、排烟问题严重”问题。经查,万和家园属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其排烟方式是在楼体外挂排烟管道,排烟方向大部分向上、少数向下。按照《呼伦贝尔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2025年4月,旗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油烟净化设备排查行动。经现场检查,万和家园楼下的各饭店均已按照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现场未发现严重的油烟问题,需待专业机构检测后进一步核实。目前,检测结果尚未反馈,需等待该第三方机构完成后续的分析与评估工作再定性。下一步,执法人员仍将不定期地对油烟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并持续告知商户要定期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工作。

未办结

 

10

20250409001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万和水岸小区,小区里面都是坑、环境差,进小区的路也是坑,现在雪化了小区内都是水、泥,小区车辆门禁管理不到位,小区内有噪声,环境有噪音。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水、噪音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万和水岸小区,小区里面都是坑、环境差”问题。经查,该小区地面基本完好,无破损情况。此问题情况不属实。

(二)针对“进小区的路也是坑”问题。经查,该问题情况属实。进入该小区道路为万和路,始建于2008年。投诉人所述进入小区的尼尔基镇万和路已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列入今年改造计划,预计4月21日起进行维修。

(三)针对“现在雪化了小区内都是水、泥”问题。经查,该问题情况不属实。万和水岸小区内目前不存在积雪、积水现象。旗住建局已责令物业企业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提升居住品质。

(四)针对“小区车辆门禁管理不到位”问题。经查,该问题情况不属实。向万和水岸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金泰物业公司,根据该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协议并不包括车辆门禁服务。旗住建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管理。车辆门禁问题由金泰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如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启用小区车辆门禁服务。

(五)针对“小区内有噪声,环境有噪音”问题。经查,该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走访万和水岸小区及周边,未发现有可持续性产生噪音的设备。同时通过走访小区业主,暂无人员反映有关噪声问题。旗住建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通知业主、相关门市商户在休息时间注意噪音。

 

已办结

 

11

20250411003

举报人居住于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高台子一组,称家附近存在一个冷库,此冷库为仓房改造而成,举报人称此冷库于2022年环保督察时确定为违建。此冷库产生噪音影响休息,后半夜(12点后)以后产生。举报人称此冷库未扎兰屯分局人员及其家属的冷库,希望得到处理,噪音问题导致无法开窗,影响休息。

扎兰屯市

生态

群众举报反映的“冷库”即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冰丰冷库。该冷库位于高台子一组内,于2018年5月25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11月12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冷库占地面积701.37平方米,主要贮存冷冻食品。该冷库所在地属Ⅲ类声环境功能区,采用氟利昂制冷,主要噪声源为空气压缩机声源、室外冷却水箱流动声源。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扎兰屯市分局内部职工进行调查,该冷库负责人不是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扎兰屯市分局职工,也不是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扎兰屯市分局职工家属。

冰丰冷库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均为701.37平方米,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合法建筑分别为主房74平方米,仓房89.03平方米,仓房122.8平方米,其他为违法建筑。

 

 

部分属实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扎兰屯市分局委托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冰丰冷库厂界监测噪音进行了监测(日间、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冰丰冷库噪声达标排放。制冷设备已经采取全封闭,利用发泡剂密封进行隔音,室外风机采用水冷却降温措施进行降噪。

冰丰冷库位于扎兰屯市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平房区,周边平房因历史原因,居民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有不同程度违法建设。考虑到平房区违法建设是历史遗留的普遍性问题,违法建筑占用的是城市建设用地,未对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违法建筑属于城市建设领域问题,扎兰屯市将另案处理。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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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001

扎兰屯市大和湾镇永丰村崔某某毁林开荒、林粮兼作问题

扎兰屯市

生态

群众反映的23亩林地耕种农作物问题,已由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判决,现地已恢复植被。群众反映的15亩非法采集林地和11亩地林粮兼作问题,已由扎兰屯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大河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查处完毕,并完成植被恢复。

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的23亩林地耕种农作物问题。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已下达判决书(〔2021〕内0783刑初342号),崔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毁林开垦21.68亩,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4年现场调查时已完成补植补造,成活率达到85%,经扎兰屯市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

二是群众反映的15亩非法采集林地和11亩地林粮兼作问题。大河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3月29日依法对崔某某破坏国有天然牧草地2.76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1万元罚款,并责令崔某某于2022年5月1日前恢复草原植被。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10日依法对崔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7.34亩耕地和0.004亩沟渠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崔某某停止违法占用行为,退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耕地和沟渠。2023年4月22日,该地块已自然恢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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