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946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资金分配情况
一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中“防治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事项,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中央防治资金支持”;二是依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中“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要求,拟将该批次资金支持额尔古纳市城运集团 3#、4#热水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77万元。
特此公示。
联 系 人:包旭升
监督电话:0470-8295786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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