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8月15日收到环境部执法局推送的额尔古纳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厂出水口出现疑似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线索交办单。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额尔古纳市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额尔古纳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显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1日的化学需氧量小时浓度均值连续43小时恒为34.15㎎/L,该情况原因为企业COD水质在线分析仪测速器设备故障,企业已对故障监测设备进行维修,有运维方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设备操作记录等作为佐证,但该企业监测设备故障并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且未在监测设备故障时段进行手工监测。
【查处情况】
额尔古纳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厂的行为视为未能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及自由裁量权相关标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
【启示意义】
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是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其体现出超越传统检查、监管方式的科学化、高效化的优势和效果,能够全面、科学化的监督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及时、准确的发现排污单位的异常排污及运营问题,切实提升环境执法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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