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部署,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9月-12月份,集中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圆满完成了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
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排查清单,并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及时填报排查治理情况。
为推进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加强统筹调度。工作过程中采取周汇总制度,督促旗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周汇总上报工作进度,同时加强对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填报情况调度,及时跟踪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微信工作交流群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与有关技术人员的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软件问题以及专项治理业务咨询等问题。3.及时总结上报。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安排,要求各旗市区12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并认真撰写工作总结,由我局汇总相关情况按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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