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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鄂伦春自治旗内蒙古宾力热力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案

发布时间:2021-08-20 00:00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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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简介

    内蒙古宾力热力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6日至3月23日间出现多次超标情况,鄂伦春自治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收到“呼伦贝尔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超标快报》后,立即对内蒙古宾力热力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该公司负责人的询问,现场制作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内蒙古宾力热力有限公司从2021年1月6日起,曾多次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提交了超标情况说明。

    二、查处情况

    2021年3月23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对该案件予以正式立案,并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对该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作出处罚意见: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柒仟元。

    三、整改情况

    该公司在2021年5月30日前,检修并排除导致大气污染物超标的故障,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和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案件启示

    通过该案例,加强对企业的源头管理,严格要求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利用不定期巡查、群众举报、无人机监察等手段,提高企业的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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