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案
【案件简介】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1月2日至3月23日间出现数次超标现象,呼伦贝尔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对此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发现该企业1月8日、3月2日和3月9日1号炉排口监测点位氧含量数据从13%上升至18%左右,导致烟尘浓度值超标;经查阅烟气温度数据,未发现明显变化,可排除因停炉导致氧含量上升的情况;随后监控中心向该企业在线设备的运维公司进行核实,排除了自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至此,监控中心初步判断该企业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随即发出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超标快报》。鄂伦春自治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收到《超标快报》后,立即对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最终确定该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2021年3月24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对该案件予以正式立案,并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对该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整改情况】
该公司在2021年5月30日前,检修并排除导致大气污染物超标的故障,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和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案件启示】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拓展执法监管方式。
该案例是通过在线监控数据发现企业的违法事实,在群众环境意识和需求日益增高的形势下,给生态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拓展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大力推动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千里眼”、无人机监察“飞毛腿”等新型执法监管手段作用,切实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源头管理,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使企业提高自身环境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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