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因疫情暂停巡察78天),五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4月20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市生态环境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调度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工作推进台账,分解细化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项反馈问题及对应整改任务进行跟踪督办,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进展缓慢的整改任务及时指出、重点督办。坚持举一反三,注重建章立制,制定修订了多项基础性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从根本上巩固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落实党中央在生态环境领域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生态环境领域重要讲话精神、法律法规不持续不深入”问题。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2022年以来已召开1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干部职工订购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大全》,采取集中学习与研讨交流相结合、干部自学与专家辅导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掌握程度,确保学懂弄通做实。
2.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修订完善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联络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培训与指导制度、典型案例剖析制度、报告制度、签发制度,进一步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统筹调度、督办落实等作用。将各旗市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常态化大督查计划,加大“督帮一体”力度,及时帮助旗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情况分别纳入了旗市区党委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市直部门职能职责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针对“深化生态环境系统改革任务完成度不高”问题
(1)针对“事业单位改革职能整合缓慢”问题。局主要领导深入调研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针对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已启动事业单位班子配备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事业单位班子和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目前已向市委组织部、编办等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下一步将尽快完成事业单位班子配备工作,配强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按照机构改革后的三定规定管理体制规范有效开展工作。
(2)针对“执法队伍改革后建设不完善”问题。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空编使用计划》,计划在三年时间内使用市、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大)队空编,引进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把执法人员培训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以实训、实战、实效为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练兵、现场教学、现场执法活动,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纳入《呼伦贝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综合业务素质。
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1)针对“常规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听取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了下半年工作。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和《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全面、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今后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要求班子成员对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清单,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定期开展问题查摆,切实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
(2)针对“阵地管理有欠缺”问题。安排专人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体的管理和维护,严把内容关、导向关。对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自建的微信工作群进行全面梳理,建立管理台账,坚决防止不良信息通过微信群进行传播。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网络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处置预案》,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的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修订完善《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明确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职责、新闻发布形式、新闻发布内容、新闻发布程序等内容。修订完善《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内容、工作程序和责任要求,建立网站信息发布“三级审查”流程,确保网站信息安全。
1.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贯彻不到位”问题
(1)针对“未按要求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问题。对反馈问题开展深入调查,详细了解相关人员请假天数超出规定天数的实际情况,对无正当理由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回。修订完善《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考勤制度》《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因公外出管理制度》《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请销假制度》,进一步优化考勤方式和公出、请销假审批流程,从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发放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9〕7号)等相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不予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各种情形,自觉遵守考核和请销假制度。
(2)针对“公车使用管理不严”问题。修订完善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使用审批流程、日常维护、油料管理、车辆年审、保险购置、驾驶员管理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做到“一车一档”,规范管理。
2.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安排计划财务科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厘清每项往来款形成时间和原因,逐项研究制定清理措施,形成《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立即开展清理处置工作。修订完善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对往来款项进行定期清理、及时催收,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
(2)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对未纳入国有资产账内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核查,已全部按规定录入账务系统。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固定资产底数,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切实做到“有账可查、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购置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各环节要求。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定期对各分局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护及台账更新等工作进行检查抽查。
3.针对“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1)针对“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问题。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制度(试行)》,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职责、权限、程序、实施机构及结果运用等内容,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落实方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推动各旗市区提升专项资金执行率。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台账,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2)针对“分局执法工作有短板”问题。对各分局2017-2020年期间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抽查执法案卷80余卷,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下发了《关于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存在问题的通报》(呼环监﹝2022﹞53号),督促各分局进一步规范案件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履行法定程序等环节工作,有效提高执法案件办理质量。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呼环监﹝2022﹞51号),增设案卷质量考核内容,推动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升案件办理水平。联合市人社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举办了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系列活动实战比武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开展现场执法竞赛、环境应急演练、新技术培训、案卷评查等活动,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士气,掀起“比学赶超”的新高潮。
(三)关于“党的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得不实”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会议、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明确了支部党员大会等14种形式的会议记录规范,定期开展检查和培训,切实提高会议记录的规范性。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党支部学习制度》和《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支部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学习活动主题、考勤纪律等相关要求,努力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氛围庄重。在市公共资源办事大厅设立“市生态环境局—我是党员我帮你”党员示范岗,在包联社区设立党员志愿服务岗,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优化营商环境、创建国家精神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有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2)针对“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问题。召开了发展党员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特点和队伍结构,有针对性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机关4个党支部共有入党积极分子6名、发展对象1名、预备党员1名,另有7名年轻干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现有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规范发展流程。邀请呼伦贝尔市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同志,举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党员工作专题讲座,有效提升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3)针对“党建品牌宣传力度不够”问题。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三年规划》《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属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党建品牌建设方案》,加快党建品牌建设成果转化和实践运用。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党建品牌建设亮点、经验、特色、成果等,扩大党建品牌在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中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影响力。
2.针对“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针对“程序把关不严”问题。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等相关制度要求。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人事议题记录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党组会议组织、记录工作的审核把关。
(2)针对“轮岗交流速度慢”问题。局主要领导深入各旗市区分局调研了分局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状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已启动内设科室和分局班子配备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垂管”实际,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轮岗交流计划》,打破部门界限,盘活干部资源,进一步畅通科室与科室、科室与分局、分局与分局、系统内与系统外干部交流渠道。
3.针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宽松软”问题
(1)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问题。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缴,做到应收尽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细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严格遵照执行,坚决堵塞漏洞。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干部职工、退休干部职工全部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规办理或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2)针对“文书档案不规范”问题。对2020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严格对照规范要求,逐条逐项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工作的具体内容、流程、标准、要求以及注意事项,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文书档案的完整性、严谨性。
(1)针对“工作落实不细”问题。召开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听取了2022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细化、量化了党组、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形成了完整、清晰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进一步加强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调度,将其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班子成员的履责情况。并要求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中确定一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人,协助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项职责严格履行、落实到位。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增设了9个派驻分局纪检组,全面加强对分局班子和干部队伍监督工作。
(2)针对“警示教育不到位”问题。对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规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深入剖析了问题产生原因,针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监督缺位,提出了解决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并通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结合市生态环境局以案促改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开展廉政风险自查自纠。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照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规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保持整改工作定力,强化整改工作调度,巩固集中整改阶段成果,加快推进持续整改任务,确保在年底前问题见底、整改清零。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回潮。要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举一反三、延伸拓展,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多发易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和完善,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组织的监督。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295795;电子邮箱8295795@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