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明委员: 您提出的第25321号提案由我局负责办理,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扎实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方面 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我市园区内的发电、化工、水泥等行业企业扎实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相关企业进行碳排放现场核查,详细查看企业相关台账以及排放设施运行情况,监测设备安装、校准和维护情况,确保企业碳排放核查数据准确有效。督促指导园区内的发电企业完成各年度的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以及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按期上传;做好电力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强化发电企业碳排放数据监督管理,核查控排企业、服务机构各方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定期调度、督促指导园区内的发电企业加快推进各年度的碳排放履约交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减排降碳。 二、园区执法队伍建设方面 在加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不断优化升级。2019年,呼伦贝尔市环境监察支队正式更名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标志着执法职能的进一步整合与强化。随着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深入推进,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执法的需求,2025年1月,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正式更名为工业园区执法大队,通过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执法策略和监管方案,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能,助力工业园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目标。 三、园区项目建设方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部署,认真研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入库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引导全市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在生态碳汇、风电光伏开发、绿色农牧业、低碳文旅等领域有成熟项目的企业,积极把握机遇,对照《指南》梳理项目资源,及时完成申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推动呼伦贝尔市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呼伦贝尔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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