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
呼伦贝尔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阿江达冰代表提出的第56157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03-04。
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运输要求的,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进入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的,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