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呼伦贝尔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石荣代表提出的第56005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在“未集中收集”的条件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将其分类收集的,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二、能力建设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家企业取得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具有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900-052-31)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总收集能力达6.1万吨/年。
下一步,我局将在“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中,广泛宣传废电池的危险性和回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垃圾分类,监督废电池收集贮存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0日
签发人:席青虎
承办人:齐啸
电 话:829579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