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
呼伦贝尔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鄂温克旗代表团涂俊代表提出的第56201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二、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我局于2025年印发了《关于调整呼伦贝尔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权限的通知》(呼环字〔2025〕191号),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分局。下放后,上述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项目在当地分局即可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节约了建设单位的办事时间和路途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三、提前介入,主动帮扶。在选址阶段即介入,通过与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比对,帮助建设单位研判项目选址的符合性,推动病死畜类项目尽快落地。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3日
签发人:王涛
承办人:张雪丹
电 话:829575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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